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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惠商绿卡实施细则(试行)

索引号:zsjzsyz -/2023-1030013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30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为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建立重商、亲商、惠商、安商的良好氛围,坚持“以诚招商、以信安商、以利惠商、以法护商”的宗旨,使企业“投资动心、工作顺心、生活安心”,全心全力投入到项目建设上。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双柏县投资企业人员发放“双柏县惠商绿卡”。

一、惠商卡的准入条件

(一)单个项目在双柏县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3000万元及以上(以投资方出具的实际投入正式票据为准)的投资企业;

(二)年度在双柏县的纳税额达50万元及以上(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为准)的投资企业;

(三)对双柏县有特殊贡献的企业或个人。
对达到上述三个条件其中任意一项的企业实际投资人或高层管理人员发放“双柏县惠商绿卡”,每户企业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二、优惠政策

(一)持卡人及其家属(父母、子女)愿意落户双柏的,由户籍管理部门给予办理。

(二)持卡人的子女在县属公办学校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由县教育局按持卡人意愿安排相应学校就读(高考报名资格按当年教育部和省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持卡人在双柏县范围内的公立医院享有“就医绿色通道”,可优先挂号、优先就医。

(四)持卡人在双柏县城区公共停车位停车,可享受在低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收取停车泊位费的待遇。

(五)持卡人若在双柏县辖区内发生交通轻微违法,可享受简易快捷通道优先办理。

(六)在县委、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中,持卡人在活动筹备阶段向主办方提出申请的,可作为特邀嘉宾到嘉宾区参加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招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双柏县惠商绿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由县招商局牵头,县经信局配合,对企业评审发放“双柏县惠商绿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做好本部门优惠措施的贯彻执行。

(四)“绿卡”的发放实行一年一审核,由双柏县惠商绿卡工作领导小组对发放的“双柏县惠商绿卡”进行评审,经审核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可继续享受以上六项优惠,达不到条件的取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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